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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决策论证工作规程
(发稿时间:2008-01-23  阅读次数: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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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大决策论证工作规程

为规范企业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民主性,特制订本规程。企业重大决策,实行“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书面报告,上级批复”的程序。

一、    决策内容

   企业重大决策是指:

  1.企业的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

2.较大金额的支出,以及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

3.干部职工报酬分配方案的制订及调整;

4.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

5.企业重大制度的制订和出台;

6.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 企业重大决策论证程序

1.提出方案。方案通常由相关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内容,拟定初步方案。

2.科学论证。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沟通酝酿。有关材料一般提前一周发给领导班子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开会。

4.集体研究。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遇有分歧需表决时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能通过相关决定、决议。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

5.形成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办公室或承办部门印发会议纪要。

6.书面报告。涉及向上级部门汇报的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汇报上级部门。

7.批复执行。涉及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事项,须由上级部门批复后方可执行。

三、    其他

1.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及会议决定的,应先口头征求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特殊情况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上级部门报告。

2.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