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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发稿时间:2008-05-07  阅读次数: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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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纲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能力,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办法:

一、追究对象为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除给予相应的处分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根据其所受处分的轻重程度,按比例扣减其年度报酬。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凡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公务员身份的党员干部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其车贴、廉政公积金、电话补贴也要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附:

责 任 追 究 经 济 处 罚 标 准

处分档次

报酬扣减比例

党纪处分

政纪处分

警告

警告

10%

严重警告

记过

15%

撤消党内职务

记大过

20%

留党察看

一年

降职

30%

二年

撤职

40%

开除党籍

开除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