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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纲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能力,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实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办法:
一、追究对象为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除给予相应的处分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根据其所受处分的轻重程度,按比例扣减其年度报酬。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凡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公务员身份的党员干部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其车贴、廉政公积金、电话补贴也要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附:
责 任 追 究 经 济 处 罚 标 准
处分档次 |
报酬扣减比例 |
党纪处分 |
政纪处分 |
警告 |
警告 |
10% |
严重警告 |
记过 |
15% |
撤消党内职务 |
记大过 |
20% |
留党察看 |
一年 |
降职 |
30% |
二年 |
撤职 |
40% |
开除党籍 |
开除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