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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宝苏城(苏州)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天然气应急调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稿时间:2018-03-15  阅读次数:3829)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孚宝苏城(苏州)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天然气应急调峰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告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
  孚宝苏城(苏州)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投资230429.03万元在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物流园建设天然气应急调峰项目。本项目由码头工程和接收站工程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组成;项目占地面积95000m2。码头工程利用在建的二期码头靠泊LNG船舶接卸,兼顾同时为2艘5000吨级LNG动力船舶加气,LNG运量200万吨/年。应急调峰工程建设2座16万m3的LNG全容罐以及相应的LNG接收、储存、气化外输、装车设施以其他配套的供电、给排水、消防等公辅工程。本项目采用四班两运转制,劳动定员为67人。
  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
1、环境空气
根据现状环境监测数据,评价范围内6个大气监测点常规因子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特征因子中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未检出,这表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
2、废水
在长江上布置3个监测断面,所有监测断面pH、悬浮物、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挥发酚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石油类未检出,说明项目所在地长江段水质良好。
3、噪声
在项目厂界布设5个噪声监测点,南、东、北、西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码头区N5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地下水
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除D1项目所在地铁、总硬度、氨氮和砷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Ⅴ类标准,D1项目所在地的高锰酸盐指数和锰,D2孚宝西厂界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锰,装车站和东厂界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标准,其余监测点和其余监测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及以上标准限值,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
本次环评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土壤监测点,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各项土壤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及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火炬长明灯
正常工况下,火炬长明灯主要燃烧介质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长明灯排放烟气中主要成分是水蒸气、CO2、NOx以及少量的SO2,烟气量很小。火炬长明灯燃烧烟气中SO2、NOx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长明灯燃烧烟气通过本项目设置的1座36m高的点火炬直接燃烧排放至大气。
2、火炬燃烧废气
本项目设置蒸发气回收系统,将绝大部分LNG蒸发气通过BOG压缩机回收利用。火炬系统用于处理BOG总管超压排放的气体,以及当下游长输管需检修时,管道中残留的高压气体。若LNG储罐气相空间的压力超高,蒸发气压缩机不能控制,且压力超过压力控制阀的设定值时,储罐内多余的蒸发气将通过压力控制阀释放气体,此为安全设计。被泄放气体送入火炬系统中烧掉,火炬燃烧只在储罐超压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时才使用。由于火炬燃烧介质主要为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烟气中污染物含量较低。可直接燃烧排放至大气。
3、SCV气化器燃烧烟气
本项目设置2台低压SCV气化装置(1用1备),3台高压气化装置(2用1备),在调峰启动时,SCV气化器有LNG燃烧烟气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NOx。本项目每个SCV气化装置设置1座排气筒。由于SCV气化器燃烧介质主要为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烟气中污染物含量较低,SCV气化器燃烧烟气中NOx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燃烧烟气可通过各装置分别附属设置的排气筒直接排放至大气。
4、其他废气防治措施
火炬检修期间,火炬筒和火炬分液罐应和排放气总管隔离,低压放空气体皆排入到蒸发气总管,当蒸发气总管发生超压时,可通过LNG储罐上安装的安全阀排至大气。
码头主要设备和配件如装载臂、卸船管线、阀门等采用技术先进、安全性能可靠的产品,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泄漏污染。装载臂采用超低温的不锈钢材料,密封接头为特殊双重密封构造,装载臂前端配制紧急脱离系统,当发生意外时该装置与快速脱缆钩联合动作,可快速将装载臂同船舶接口法兰脱离,同时切断该装置内的阀门。
2、废水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陆域生活污水、地面设备清洗水和初期雨水,其中地面设备清洗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送至保税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保税区污水处理厂。船舶舱底油污水和船舶生活废水由张家港沿江港务服务公司接收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声环境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泥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划分,属于HW08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委托张家港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船舶垃圾由张家港沿江港务服务公司接收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实现平衡,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到位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建设地与区域环境规划相容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通过项目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预测结果评价项目的影响程度,核实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析其取得排污指标途径;根据环境保护的“八大审批原则”综合分析得出项目在拟建地建设可行性与否的结论,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审批依据,为项目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支持。
  六、征询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周边2.5km的团体和个人。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3)根据您所掌握的情况,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您认为本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危害如何?(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如反对请说明主要原因)?(6)您对该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示说明:
1、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孚宝苏城(苏州)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或者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2、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孚宝苏城(苏州)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或者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宝贵意见。
  八、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孚宝苏城(苏州)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物流园东区深圳路8号
联系人:杨总
联系人电话:15151590103
  九、项目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37;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10042);
E-Mail:814421851@qq.com